基于
昆山代理记账业务的积极意义,为了加强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规范代理记账业务,促进代理记账行业的健康发展,财政部第27号令颁布了《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允许那些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或者配备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委托有关的会计服务机构进行
昆山代理记账,从而确立了我国代理记账业务的法律地位。 账:古作“帐”。形声。从贝,长声。从贝,表明与财富有关。本义:帐账目,关于银钱财物出入的记载。账:形声。从巾,长声。巾,麻丝织品。本义:篷账,有顶的篷账。古时代理记账写作代理记账,或代理记账与代理记账通用。现多写作代理记账。
昆山代理记账的特征及适用条件:
条件:一个单位是否选择“代理记账”取决于该单位是否具备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条件,这应该由各单位根据自身会计业务的需要自主决定。一般而言,单位规模的大小、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程度、经营管理的要求等,是决定单位是否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主要因素。单位规模大、经济业务 多、财务收支量大、在经营管理上要求高的单位,一般应该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专职的会计人员,以便及时组织本单位各项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的核算,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以保证会计工作的效率和会计信息的质量。由此可见,代理记账的委托单位应该且必须是小型的经济组织和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至于什么是小型的经济组织,我国目前并没有明确的判断标准,一般可以根据注册资本、销售额、从业人员及资产总额等情况进行综合判断。而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则是指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而且没有免除建账义务的个体工商户。这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于1997年6月19日颁发的《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中找到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