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营业执照》副本收费;
二是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收费;
三是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年检收费;
四是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变更登记和年检收费;
五是私营公司分公司年检收费;
六是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者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变更登记费;
七是 .筹建企业注册登记费;
八是 .分公司年检收费;
九是非公司制企业分支机构年检费;
十是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年检费。
上述十项收费的叫停,是自 2008年工商部门停收“个体管理费、市场管理费”后又一项国家惠企惠民政策,这次公布的停收项目将惠及我市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有利于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发展。